皮料碎皮皮革制品厂应当具备怎样的防火要求?
时间:2015-06-03 作者:91再生 来源:91再生网
相信大家都懂,不管是什么样的皮革,都是容易燃烧的,所以我们就要求皮革制品厂有相当的防火的措施,具体我们一起来看下
1.在使用配制胶浆的时候应远离主要车间。配制室应是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。并且这样的符合防爆泄压的要求,与周围建(构)筑物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应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(配制胶浆属甲类生产)。
2.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。以及时排出易燃液体蒸气。
3.胶浆车间使用的甲苯、汽油等易燃液体要当班用、当班领,在现场不能出现过多,特别是在没有人看管和防范的时候。成品要加盖密封,存在专用库内,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。
4.应有防雷设施。室内电器没备和电线敷设应符合防爆要求
5.严格防火管理和安全操作制度。皮革厂应该全年禁烟,这不仅仅是加强企业的文化,还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负责。防止容器碰撞或与地面摩擦而产生火花。经常检查设备,及时消除隐患。操作人员不可穿容易积聚静电的合成纤维服装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胶浆生产和储存场所。
6.刷胶工序应集中,最好在单独房间内,以利于局部采取防火措施和减少事故的影响面。在刷胶作业面上还要有局部的排气设施,及时排除胶浆蒸发出来的易燃气体。
7.“列克纳”(三苯基甲烷三异氰酸醋的甲苯溶液)性质活泼,易与各种含氢物质发生作用,因此不得与醇、酸、胺、水等接触,应单独密闭储藏。刷胶作业现场应严禁烟火。
8.厂房应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,避免形成袋形厂房和袋形走道。疏散路线应直通室外安全地区,不应穿越易燃危险的生产或储存地点,以保证出现事故时可以安全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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